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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3月12日 星期日

來電顯示

參考:http://taiwan.cnet.com/enterprise/column/0,2000062893,20099367,00.htm

我個人認為應該強制來號顯示,而不是讓發話方可以選擇。因為受話方有權利知道誰要打電話給他。這就跟我在家裏,有人來敲門一樣;敲門的人總要讓我知道他是誰吧?不管他是告訴我名字還是告訴我他服務的單位。

就跟電子郵件一樣,信件要有主旨跟發信人,收信人才能知道這信件是要幹什麼的。現在有類似的爭議,原因在於工具--電話。電話跟電腦不一樣,沒法顯示發話人的名字或服務單位。

顯示來電則是最容易採取的方法,至少讓受話方知道來話的人是否是自己認識的人,或因此判斷是否立刻接這電話--因為我現在可能有重要的事情要處理,只能接受某些對象的發話。

如果用垃圾郵件的概念,我們現在會收到一大堆的「垃圾電話」,例如詐騙,例如引誘消費,例如騙取個人資料(最後仍是送上我不見得想要的資訊)。而這些電話都因為台灣地區允許發話端不顯示自己的號碼,而每次都顯示「未顯示來電」。若是能強制來號顯示,那也許會對社會上層出不窮的詐騙案有些許遏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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