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來頗多關注於「婚姻第三者」,如「犀利人妻」電視劇,乃至某女藝人生母當了三十年的有婦之夫的情婦。
觀比例臺灣人好批判,其言詞激烈程度直如「除惡務盡」,似欲掃盡天下間第三者。
臺人少提方法;觀其回應於網路報導,多為批評者;批評者當無可能盡瞭解解當事人故事,群眾仍斷其是非。當該女透過記者說「半點不由人」說法,另有群以「高調」罪之,莫非秘密通姦則無罪?
該禁絕所謂第三者乎?
以生物性或現實面說來皆無可能;故大部分國家亦不以刑法伺候所謂「通姦」。應思臺灣婚姻相關法律欲保障者為何。
1)保障一人與其伴侶互相獨占其下半身權利?
荒謬矣,若認真執行想必多人遭判刑。凡工作數年者,必幾聽聞其周圍劈腿者、甚至自身其間。男女之事非規矩可解焉;有識者不以一夫一妻為合情理之法;亦不斷有人舉通姦除罪化。
2)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
過去社會多有男尊女卑之情事,婦人多是婚姻中經濟弱勢者;為免已婚婦人經濟為第三者掠奪,臺法律相關限制所在多有,其所不在意者唯男女感情而已。若偷情一方遭掀,則陷入法律中弱勢情境;面對另一方之求償或控訴,將備受心理煎熬。然則感情事可以金錢數字或法條度之?
現時社會男女皆可以勞動養自身,兼之物質進步,實應以共同支出取代家庭撫養概念;以共同參與消去家庭主婦、主夫之名。
另而言,其保障已婚人士性愛專有權。除刑法對當事人的處分,當事人亦可據之求償。以此觀之臺法律不認同買春(娼妓不合法),但認性愛有價,其妙何如!
3)保障孩子成長所需經濟來源
撫養下一代之責父母當之,當無疑問。
由此可看婚姻制度所需保障者當為未成年人;且不論婚姻雙方有否養育未成年人,實無以刑法處理成年男女下半身活動之必要。
摘簡
人地天道自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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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
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
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
好久沒搞blogger了
從新聞讀到Google加速了Blogger的運作,想著:好久沒玩這個了。在Microblog大行其道的年代裡,寫blog的人真的不多了。
- 改了版面,綠色,盡可能避免增加眼壓
- 增加了分段閱讀功能。
- 右邊增加了些小工具,以前有設定過廣告,現在又弄上,雖然不會有啥用。
- 改了版面,綠色,盡可能避免增加眼壓
- 增加了分段閱讀功能。
- 右邊增加了些小工具,以前有設定過廣告,現在又弄上,雖然不會有啥用。
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
我對台北交通罰鍰的不滿
不知道其他縣市如何,現在我的感覺:台北市的交通罰鍰制度已經到了瘋狂、近乎流氓的地步。他認定你能否停車;他認定你該開多快,你完全沒有任何表達意見的空間。整個交通硬體環境成了市政府的提款機,為何大家還能忍受?這中間的邏輯,讓我完全感受不到這地方是所謂的「民主制度」。
- 停車位不足,卻大量拖吊
這部份毫無正當性可言,人們只能不斷地找可以停車的地方,造成空氣污染,持續影響交通效率,為何沒有積極的方式讓停車位足敷使用 - - 建立更多停車場;或讓更多人開不起車子(這些政策方法不包含交通罰鍰)。
- 拖吊相關費用高昂
現在要去拖吊保管的地方取出自己被拖吊的車子,最少是1800或1900,而平均薪資是多少?不知道憑甚麼如此定義。
- 拖吊必要性路段也難認定全面合理
這部份是政府與人民關係的好例證,若人民是主體;政府只是機器,機器不該有自我思考的空間,只能依照人民授權行事。而可以拖吊的路段,就本身與身旁親友來說,少有認同者。
- 拖吊的必要性?
唯一一個該有的理由:增進交通效率。
被認定違規停車難免,若不影響該路段交通效率,當事人交罰單即可,為何仍執行拖吊?硬性圖利民間拖吊業者、賺取1200?
- 坑殺百姓 - 球員兼裁判
目前申訴對象與開單對象都是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,可有人在這關申訴成功?
標示不清(字太多,語意不明)?有標示啊,你自己沒仔細看。
路面沒畫清楚?有畫啊,已經函付相關單位派員檢查。
那法院呢?
身邊親友也有訴訟到法院的,至今未曾聽聞成功的例子。這部份牽扯到法官以及審判相關制度,只要記得,在台灣打官司不是靠自己有無道理,是看自己有無運氣。
- 交通罰鍰的用度呢?
此部份可有明確賬目?套句中國大陸用語,這成了市政府的「小金庫」。這部份可用於建造停車場?用於維護交通設施嗎?
這部份必須專款專用,若任由市府支用,只會形成更大的不正當。
我希望的部份:
- 所有拖吊路段應加入當地居民、家庭、店舖、公司行號意見,才可定義。
- 應該降低拖吊後駕駛人領取車輛的管理費,此部份目前動輒是一個四口之家幾天的生活費,當然過高。且當事人多半需要搭計程車去拖吊移置場,這部份隨便也是兩三百,政府單位如何定義此種費用?
- 交通罰鍰應有統一記賬(罰單號碼金額以及金額加總)供民眾查詢。支出部份僅能就交通建設管理相關用度。例如部份成為交通大隊的獎金。
- 申訴對象不可是交通大隊。
- 拖吊路段標示應加大、令其明顯、除瞎子外都能看見。無標示拖吊路段,僅能開單告發,不可拖吊。
- 更細緻分級管理停車時間,在不影響該路段交通前提下,儘可能延長可停車時間。
這部份可能沒人在意,我自己做個紀錄。若將來有情境讓我選擇,我覺得我不會幫助所謂的「公務人員」。

- 停車位不足,卻大量拖吊
這部份毫無正當性可言,人們只能不斷地找可以停車的地方,造成空氣污染,持續影響交通效率,為何沒有積極的方式讓停車位足敷使用 - - 建立更多停車場;或讓更多人開不起車子(這些政策方法不包含交通罰鍰)。
- 拖吊相關費用高昂
現在要去拖吊保管的地方取出自己被拖吊的車子,最少是1800或1900,而平均薪資是多少?不知道憑甚麼如此定義。
- 拖吊必要性路段也難認定全面合理
這部份是政府與人民關係的好例證,若人民是主體;政府只是機器,機器不該有自我思考的空間,只能依照人民授權行事。而可以拖吊的路段,就本身與身旁親友來說,少有認同者。
- 拖吊的必要性?
唯一一個該有的理由:增進交通效率。
被認定違規停車難免,若不影響該路段交通效率,當事人交罰單即可,為何仍執行拖吊?硬性圖利民間拖吊業者、賺取1200?
- 坑殺百姓 - 球員兼裁判
目前申訴對象與開單對象都是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,可有人在這關申訴成功?
標示不清(字太多,語意不明)?有標示啊,你自己沒仔細看。
路面沒畫清楚?有畫啊,已經函付相關單位派員檢查。
那法院呢?
身邊親友也有訴訟到法院的,至今未曾聽聞成功的例子。這部份牽扯到法官以及審判相關制度,只要記得,在台灣打官司不是靠自己有無道理,是看自己有無運氣。
- 交通罰鍰的用度呢?
此部份可有明確賬目?套句中國大陸用語,這成了市政府的「小金庫」。這部份可用於建造停車場?用於維護交通設施嗎?
這部份必須專款專用,若任由市府支用,只會形成更大的不正當。
我希望的部份:
- 所有拖吊路段應加入當地居民、家庭、店舖、公司行號意見,才可定義。
- 應該降低拖吊後駕駛人領取車輛的管理費,此部份目前動輒是一個四口之家幾天的生活費,當然過高。且當事人多半需要搭計程車去拖吊移置場,這部份隨便也是兩三百,政府單位如何定義此種費用?
- 交通罰鍰應有統一記賬(罰單號碼金額以及金額加總)供民眾查詢。支出部份僅能就交通建設管理相關用度。例如部份成為交通大隊的獎金。
- 申訴對象不可是交通大隊。
- 拖吊路段標示應加大、令其明顯、除瞎子外都能看見。無標示拖吊路段,僅能開單告發,不可拖吊。
- 更細緻分級管理停車時間,在不影響該路段交通前提下,儘可能延長可停車時間。
這部份可能沒人在意,我自己做個紀錄。若將來有情境讓我選擇,我覺得我不會幫助所謂的「公務人員」。

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
歌詞:愛不單行
演唱:羅志祥
找不到人說心裡的寂寞
找不到人懂怕黑的折磨
找不到命中注定在一起的那個人
很多人都笑我
一個人過生活
*
愛
只有簡單筆畫
卻比想像複雜
恨安定愛變化
我愛過幾個人
也被愛過幾遍
卻還是沒能將幸福留下
愛
是不可數的嗎
為何我還相信
她不是獨行俠
我在等一個人
在等我的永恆
告訴我愛不單行別害怕
*
用不完身邊氾濫的自由
還是怕孤單是一種詛咒
羨慕我能飛的人為何在天黑以後
還是寧願回到
愛情那個枷鎖
重複 * 兩次
我在等一個人
在等我的永恆
告訴我愛不單行相信她

找不到人說心裡的寂寞
找不到人懂怕黑的折磨
找不到命中注定在一起的那個人
很多人都笑我
一個人過生活
*
愛
只有簡單筆畫
卻比想像複雜
恨安定愛變化
我愛過幾個人
也被愛過幾遍
卻還是沒能將幸福留下
愛
是不可數的嗎
為何我還相信
她不是獨行俠
我在等一個人
在等我的永恆
告訴我愛不單行別害怕
*
用不完身邊氾濫的自由
還是怕孤單是一種詛咒
羨慕我能飛的人為何在天黑以後
還是寧願回到
愛情那個枷鎖
重複 * 兩次
我在等一個人
在等我的永恆
告訴我愛不單行相信她

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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