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#EasyReadMore##

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

司法存在的目的

一說保障好人,二說對付壞人。

然則此二者可相等呼?是故,當以有無人受害為準,若無法清楚指明受害者而司法亦處罰人,是為虐。

沒有留言:

網誌存檔